一个人被一群人围殴的情况下,在随手捡到木棍或砖块打死对方其中一个,属正当防卫吗?
根据刑法规定,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,否则就属于防卫过限;但对于严重暴力行为的防卫,如故意伤害可能会致人重伤乃至死亡、抢劫等,则没有限度的限制。
可见,正当防卫需要把握的重点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。如果对方行为较为克制,并没有打击要害部位,此时的防卫也应在大致相当的范围内,而要人命显然就属于防卫过限了。
但同时,对于严重暴力行为的防卫,刑法上没有限度的要求。即如果对方下手很重,甚至打击到了要害部位,可能导致重伤乃至死亡的严重后果,则防卫中致人死亡,系正当防卫,对方死了白死。
最好身边有一个法律专家指导怎么打,用多大力气打,打到什么程度等等。要不像你这么先弄死一个,本来千真万确的自卫行为,到到了专家那里弄不好你的自卫行为就变成故意***咯!
关于打架斗殴,首先,先动手一方有错。这一点好象已经被人遗忘了。真不知道为什么???小时候,大人和老师都这样教小孩的。其实,我们现在一出现打架问题,只论结果和简单的起因,这样的做法只会导致这种问题得不到很好的根治。
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,第一,谁先无理(或谁先暴粗口言语***)。第二,谁先动手。第三,谁的损伤害最大。第四,谁是明显的弱势方。第五,这五条之间在本次***中的比重。比如,一对一的情况下,先暴粗口的言语***肯定没有先动手打人的行为更恶劣。赤手空拳的人肯定没有拿刀的人的行为更恶劣。二对一或多对一的一方肯定行为更恶劣(全部参与动手的情况下)。
现在大多数人包括处理的警察,好象这些基本常识的因素都不用考虑进去,直接问前因,再看结果,就轻率做出判处,能解决个啥问题呢!
引进:不退让法、城堡法,这样实施正当防卫和自卫反击就有了司法保障,遭遇暴力伤害,特别是暴力群殴,就可以依据不退让法实施无限正当防卫自卫反击权,消灭敌人保存自己,只有消灭了敌人,才能有效保存自己。保卫自己也是见义勇为和制止犯罪,见义勇为制止犯罪实质就是一场残酷血腥的战斗,是你死我活的生死大搏斗,歹徒犯罪分子手持钢刀利刃,人多势众,受害者要想保命或活命只有奋起自卫和反击,拿起一切可以用的工具或武器,拼死搏杀,杀出一条血路,才能为自己赢得生机,没有不退让法城堡法通过司法保障,所谓的正当防卫根本就无法实施,因为这是生死存亡的战斗,你不可能既要制止歹徒犯罪,又要确保这群暴力伤害群殴你的犯罪歹徒毫发无损。
一个人被一群人围殴情况下,随手捡起棍子或砖头打死对方其中一个,不一定是正当防卫。是否是正当防卫还要看具体情况,这里***设在围殴过程中,主要看防卫对象与必要限度。
在防卫对象方面,要看防卫人的防卫对象是不是实施侵害行为人。在实施侵害行为过程,没有实施侵害行为而是跟随侵害人看热闹或者呐喊助威者,防卫人脱离侵害行为,随手捡起木棍或砖头将非实施侵害行为人打死,这是防卫对象错误,因此,不属于正当防卫。如果打死的是实施侵害行为人,从防卫对象角度讲是正当防卫。
从防卫限度来讲,要看侵害行为恶劣程度。如果围殴者只是实施一般性的殴打行为,既没有对要害部位实施殴打行为,也不是实施严重性殴打行为,此时用木棍棍砖头打死其中一人,明显超过必要限度。如果围殴者对要害部位进行殴打,且是大力度性的殴打行为,严重威胁到防卫人的人身安全,防卫人用木棍砖头打死侵害人,防卫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