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长沙交警10天奖励414起,市民“随手拍”举报交通违法, 你怎么看?
- 长春市深入开展交通乱象整治,市民可对交通违法行为“随手拍”, 你怎么看?
- 南宁市民“随手拍”举报交通违法,遭司机质疑恐吓, 你怎么看?
长沙交警10天奖励414起,市民“随手拍”举报交通违法, 你怎么看?
长沙市公安局近期开发了一个“星城园丁”的app,在里面可以举报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,每举报一条,获得30元的奖励,一个月的奖励上限为1500元,对于长沙市的交通来说,这是一大好的举措
长沙交通总是被人诟病,不管是来长旅游的人,还是在长沙工作的本地或外地人,都会发现长沙的车辆遵守交通规则的人真的不多,很多的车主实线变道、占用公交车道、违规停车、过斑马线开的飞快等等,以前的我们除了吐槽,就没有别的办法了
现在看到这种违反交通规则的事情,终于有一个地方可以去忿不平了,10天内就有市民举报了414起,说明这个举措还是很受大家的欢迎
长沙的交通,希望通过全城人民的共同监督,让大家知道交通规则不只是规定,而是需要大家去遵守的,群防群治,希望发动大家的力量,把长沙的交通真正的变的规范起来
长春市深入开展交通乱象整治,市民可对交通违法行为“随手拍”, 你怎么看?
社会保障机制没有完善,就跟随着管理提升,这代表着什么,强制?强压?管理要靠实践,都别在办公室吹空调,听汇报。领导们!你们没责任心去对待,你们的下属也一样。搞好道路交通从块到面要有层次的去部署,面对发展不够完善的道路交通应该从实际出发,如何改善路面和路面的秩序,一味的从单层次压制着手,会引起社会的多层多方面的不同反映,覆盖性的管理就会形成二层皮管理,管理套管理,长时间管理就会失去管理效应。硬性和强制要求没有错,但要合理,平衡被动和主动双方的关系,缩短之间的差异,这样管理起来效果才能均衡大部分的群体。例如,目前关注的礼让行人。就是行人与车辆之间的关系,一味的压制机动车避让,一味的追究机动车责任就是管理过激行为。现在的路人有很多对车辆存在无视感,走路看手机听歌听溜号现象,对自己都没有保证安全意识,人行红灯依然无所畏惧。因此,应该增加人行信号和宣传人行道路安全规范,对非人行区域责任划分做出明确要求,才能使车辆与人行管理缩短距离。
基础设施不完善,我指的的基础设施是过街天桥,还有红绿灯的投放量。北京基本上靠的是过街天桥,人基本不在马路上行走,还有,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红绿灯,都是靠驾驶员自觉遵守不太现实,长春基本就没有右转灯,都是人和车抢着过马路,这也不太合理。行人这一块也应该有个规范,不能什么事都冲着机动车说话,我在火车站附近,就是轻轨终点那得人行横道上就看到过,车都堵到转盘了,还在那礼让行人呢,有一对年轻男女,就在人行横道上搂搂抱抱的,慢慢悠悠的过马路,这种行为不应该制止吗?谁去管?有的人不自觉!我觉得什么法律法规都应该是双方共同遵守,也不是强制单方面遵守吧?
可以更方便些,现在是发到邮箱,未来可以利用APP和微信号,手机实名注册,随时拍照上传,根据处罚结果可以给予一定的话费奖励,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。城市管理也应该有全市统一的APP,避免信息孤岛。
南宁市民“随手拍”举报交通违法,遭司机质疑恐吓, 你怎么看?
随手拍”听说微信举报范围包括两类:一类是给予鼓励并公开曝光的,包括12种交通违法行为: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;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的;压导流线行驶的;不按规定掉头的;在高速公路上骑、轧车行道分界线的;在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;公路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的;驾驶车辆接打电话看手机的。另一类是经查处核实给予奖励并曝光的,包括8种交通违法行为:非法改装校车的;校车超员的;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、幼儿园学生的;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%以上的;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;挪用或套用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;驾驶机动车逆向。
1.举报客运车辆,校车,七座(含)以上面包车,摩托车超员的可以获得50元奖励。
2.举报载货汽车,拖拉机违法载人的,可以获得50元奖励。
3.举报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,可以获得50元奖励。
4.举报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,可以获得200元奖励。
5.举报未获得校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校车的,可以获得200元奖励。
6.举报驾驶无牌机动车的,可以获得200元奖励。
7.举报使用伪造,变造或其他机动车的号牌,行驶证的,可以获得200元奖励。
8.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可以获得500元奖励。
9.举报吸食,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,可以获得500元奖励。
10.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有价值的线索,按照事故等级给予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